7月28日,LG新能源与松下的合资专利公司Tulip Innovation向欣旺达发起诉讼,称欣旺达在欧洲销售的方形电池组中的电极组件结构,侵犯了旗下专利。 前者的诉讼逻辑一般为,通过技术侵权,将被告(直接竞对)直接剔除相关市场,以保证自身市场份额的稳定。而后者诉讼的逻辑为,通过技术侵权,限制终端产物的销售,从而逼迫下游公司与相关供应链公司达成专利授权,从而实现专利变现。 阻挡中国产业链公司(电池)抢夺海外市场客户,通过专利将其彻底隔离出市场。向中国终端产物(整车)索取在海外的部分销售利润。 作为曾经的电池龙头,LG新能源与松下近年来在国际市场颇为失意。二者均放弃了铁锂技术,All in了三元路线,间接给了中国厂商反超的机会。但作为世界锂电产业的先发公司,松下与LG仍在诸多基础专利方面仍具备相当大的储备。 基于此,双方于2024年5月成立专利平台公司Tulip Innovation,汇集双方约5000项锂电专利,形成一个巨大专利池。一方面,二者希望将其专利进行授权,完成技术变现。另一方面,通过这个巨大的池子为各锂电厂商布下“专利陷阱”,阻挡其业务拓展路线。 而本次与欣旺达的交手,也是Tulip Innovation第一次针对动力电池厂商进行专利诉讼。而这同样也是德国市场,首次针对车载动力电池产物作出的专利侵权裁定。 时间回到2025年5月,LG新能源两次向德国法院表示,旗下“EP1829139B1”、“EP2528141B1”两项电池隔膜专利被欣旺达侵权,该专利旨在通过添加安全强化涂层,提升电池隔膜热稳定性和机械强度,防止热失控。 而在欣旺达之前,LG新能源曾使用以上两项专利成功狙击了比克电池与珠海冠宇(二者均为消费电池厂商)。虽然两家公司都对其提出了专利无效诉讼,但随后很快与LG的专利代理公司Tulip Innovation达成了授权协定。 两个月后,LG新能源再次向欣旺达发难。该公司表示,旗下“EP2378595B1”专利,再次被欣旺达侵权。该专利旨在优化涂层隔膜与电极间的粘结结构,稳定电池内部结构。随后,LG又在德国将欣旺达起诉至法庭。经德国法院判定后,欣旺达在德国市场的方形电池,内部隔膜与电极层一体化的贴合设计与LG专利高度类似,判定欣旺达再次侵权。 欣旺达禁止在德国销售侵权电池;召回现有销售产物,同时销毁电池库存;欣旺达德国公司提交相关会计与销售数据;赔偿LG新能源经济损失。 以上裁定中,对欣旺达当下业务影响最为严重的为第一、二条。要知道动力电池是集成到整车当中的,如果一旦禁令开始生效,作为欣旺达客户的雷诺,其搭载侵权电池的Dacia Spring车型将直接在德国面临禁售。同时,其已售车型也将召回,而库存车型也无法交付。 随后,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宣布初步判决立即生效,但判决禁令还未正式下达,欣旺达仍有权提起上诉或与Tulip Innovation付费达成专利和解。 同时,从Tulip Innovation的诉求来看,其意图并不仅仅是要求欣旺达付费达成专利和解这么简单。法院判决中的“召回、销毁库存”等极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表明日韩电池公司正在通过“其他手段”延缓中国动力电池厂商进驻欧洲市场的步伐。 对于日韩电池公司而言,在中国市场节节败退之际,美国新能源市场又陷入大而美法案的“政策沼泽”,一旦欧洲市场失守,对于其日后业务发展将是毁灭性打击。 除电池外,整车端也正在遭遇各种专利围剿。但与电池正极、隔膜、内部件等专利诉讼不同的是,整车公司遭遇的专利诉讼普遍集中于车内通信模块部分。 与过去燃油车车内分布式ECU架构不同,当下的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气架构为满足“软件定义汽车”的发展趋势,其电子架构基本为“域控制+中央计算平台”。该种架构要求车内各域之间都需要添加通信模块,以保持高速互联互通。原本零散分布的ECU模块,目前也被T-Box/TCU、车载Wi-Fi/BT/UWB等一体化组件承载。而单个一体化组件,则涵盖了2G/3G/4G/5G、Wi-Fi、蓝牙、PLC(充电通信)等多套通信标准。 我们要知道,通信行业,从2G到3G再到如今的4G、5G,通信标准的技术迭代往往是踩着上一代的路线向上攀登,新技术叠加着旧技术,涵盖了信道编码、调制、终端协议等上万个技术标准,如同一个盘根交错的大树,极易造成专利侵权的摩擦。 7月14日,经巴西法院认定,比亚迪在巴西销售的电动汽车非法使用日本IP Bridge公司的两项4G通信技术专利(T-Box/TCU),要求其在收到传票后五天内全面停用涉案技术。若逾期未执行,比亚迪将面临每日2万雷亚尔(约合2.5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7月18日,诺基亚分别在慕尼黑地方法院、曼海姆地方法院发起诉讼,称旗下“EP4090075”(波束切换)专利与“EP3 799333”(RACH 序列分配)专利受到吉利方面的侵权,后者汽车产物中的相关通信蜂窝技术未经诺基亚授权。 与欣旺达、Tulip Innovation的专利诉讼不同,吉利与比亚迪所面临的诉讼相对更加乐观。诺基亚与IP Bridge的业务与两家车企并无直接竞争关系,其根本目的无非是向整车公司的利润分一杯羹。同时,吉利与比亚迪的两起诉讼均存在一个共同点: 在通信行业中,SEP场景指的是,某个通信技术被纳入国际/行业标准后,相关公司一旦要在该领域应用该类型技术,就必须向该通信技术的专利持有人申请专利许可。 我们简单来说,相当于一个人修了一条路,这条路被认定为通往某一目的地的指定道路,如果要前往目的地,必须向该修路人缴纳过路费。 但我们要知道,通信行业最大的特点是“全球标准下的互联互通”。如果后续公司要换一条路,那么将无法进入到全球标准中,也就导致相关技术无法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因此,比亚迪与吉利后续大概率会与两个原告达成授权协定。 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而言,随着网联化、智能化功能的逐步发展,其与通信行业的关联也将逐步深化,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中国新能源车企在国际市场中的通信专利诉讼,会只多不少。吉利与比亚迪这两起案件,也折射出中国车企在海外市场运营时,缺乏对于专利风险审查以及诉讼应对的措施。 作为汽车行业的后发者,与丰田、起亚、BBA这些老牌国际车企相比,中国车企在面对国际诉讼、专利运营以及谈判机制方面差距明显。回看近两年的诉讼案例,我国出海车企在专利诉讼中,一直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鲜有公司进入目标市场后采取主动策略,以维护自身市场地位。 而在产业出海的漫长征途中,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在产物、产能、渠道与品牌本土化建设之外,建立国际专利审查团队也是必要的能力之一。 对于锂电行业而言,时至今日,无论是技术储备还是规模制造能力,我国锂电产业均稳居世界第一梯队,且中短期无人撼动。正如福特CEO吉姆·法利在采访中所言: 而在今年7月,商务部将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磷酸盐正极原材料制备技术等作为出口管控,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锂电公司的技术储备正在成为反制欧美公司的利器。 但在全面领先的背景下,锂电出海公司仍遭遇专利狙击,凸显出出海公司在专利运营方面的能力仍存在巨大不足。同时,欣旺达的案件也需要值得全行业深思。坐拥深厚技术储备的中国锂电行业,是否有可能组建一个诸如“松下-LG”类似的产业技术联盟,帮助产业技术协同出海,而不是当下各自为战的局面。 毕竟,宁德时代与福特的技术授权模式(LSR)足以证明一件事:中国公司出海,不仅仅是靠价格与规模,更可以靠技术与专利取胜。


